臺北市107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主題徵選實施計畫
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北市教綜字第10731360602號函頒
一、目 的:為喚起社會大眾重視「尊師重道」之傳統美德及激發教師教育熱忱,公開徵選特殊優良教師表揚主題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
四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高中家長會聯合會、臺北市高職家長會聯合會、臺北市國中家長會聯合會、臺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。
五、參加資格:凡設籍中華民國之民眾均可參加徵選
六、主題內容:應力求詞簡意賅,符合弘揚師道精神,文字以14字以內為限,主題涵義說明以100字為原則。
七、參加方式:請填妥徵選表後(如附件1)請以下列方式擇一寄送:
(一)郵寄:「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,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收」,請在信封上註明「臺北市107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表揚活動主題徵選」字樣。
(二)傳真:(02)22391622「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」
(三)電子郵件:傳送至[email protected]
(四)連絡電話: (02)22300506轉204
八、收件日期:自107年2月8日(星期四)~ 3月15日(星期四)止。(郵寄者以郵戳為憑)
九、評 選:由承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評選之。
十、公告日期:107年4月10日(星期二)由承辦單位公告於相關網站,並通知得獎人;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獎 勵:
(一)特優1名,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10,000元整、獎狀乙幀,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於公開場合頒獎。
(二)優等2名,每名由主辦單位頒發頒發獎金3,000元整、獎狀乙幀。
(三)佳作若干名,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幀。
十二、附 則:
(一)應徵稿件錄取與否概不退還,如需要留存稿件,請自行影印留存。
(二)得獎稿件主辦單位有修改權,且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。
(三)為避免應徵稿件與歷年主題重複,檢附歷年主題供參(詳見附件2)。
說明:徵選實施計畫、歷年主題及主題徵求表可至「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」網站(www.mcvs.tp.edu.tw)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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