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90180068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,檢核國小師資
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(含國語、數學、自然、社會領
域)之學習成效,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
增能課程,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,精進
教學知能,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,特
辦理旨揭評量。
三、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09年12月23日(星期三)
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
(https://tl-assessment.ntcu.edu.tw/),110年度計辦
理3梯次評量。第一梯次於110年1月6日至15日下午5時止受理
網路報名,110年3月6日至28日進行評量;第二梯次於
110年5月11日至20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,110年6月26
日至7月25日進行評量;第三梯次於110年9月7日至16日下
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,110年10月30日至11月21日進行評
量。
四、110年本評量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:
(一)110年度起,考生完成報名之「領域」未到考者,下梯次
不得報考該「領域」;新增「因故缺考申請表」、「因
故缺考作業規定」,考生若有正當原因得依本評量因故
缺考作業規定,申請免受此項規定限制。
(二)為服務更多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,自110年度起已取
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者,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再
報考該領域。此項規定不溯及既往。
(三)申請應考切結書填寫日期及在職證明書之服務單位開立
日期,須為該梯次網路報名開始前一個月起至報名補件
截止日(含)。
(四)報考人應於各梯次報名資料補正期間,自行登入測驗中
心網站本評量報名頁面點選「報名進度查詢」確認需補
件情形,並依資料審查說明上傳表件。
(五)測驗中心依報考人填寫之志願安排考場,如遇考場人數
超額或人數低於20人,得將考生安排至鄰近考場。
(六)代理代課教師報考資格為「第二類:已取得國民小學教
師證書之儲備教師」,無須開立在職證明書。
(七)修正試場規則「一、入場注意事項(一)應考人需攜帶
國民身分證(或有效護照)正本應試;或可持具有照片足資
證明身分之雙證件入場(限全民健康保險卡、駕駛執照、有效
居留證或學生證),未攜帶者不得應試。」。
五、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,囿於試場座位限制,如報名人
數超出名額,將依第一類至第五類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
理。
六、本評量110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,未來將朝「使用者付費
原則」規劃。
七、旨揭評量簡章相關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(臺北市政府
教育局網站/公文公告/一般公告)供各校參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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