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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10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訊息
發布日期 2012/2/20
發布單位 教務組
點閱次數 2906
詳細內容

 一、目的:

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,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,培養文藝創作風氣,提升文化生活素養,特訂定本要點。


二、辦理單位: 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及中華文化總會。
(二)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。


三、參選資格: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 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
 

詳細參加資訊,請參閱連結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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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文藝創作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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