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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兄或姐就讀本校附設幼兒園或本校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」之優先錄取資格如何認定?
發布日期 2020/6/8
發布單位 幼兒園
點閱次數 1112
詳細內容

 

 Q20:「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」之優先錄取資格如何認定?

A20:

 

(一)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,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或109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、2年級者。兄或姐就讀該國小1年級之幼兒,應額外檢附該兄姐109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及簽署109 學年度就讀該國小之切結書(倘兄姐未就讀該國小願放棄弟妹錄取資格)

(二)本優先錄取資格設有排富限制,須檢具於招生e點通網站提前申請查驗之通過證明;或逕洽國稅局申請之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(107年)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(稅率未達20%),始符優先錄取資格

 

Q21:設有排富限制之優先錄取資格者,應檢具「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(107年)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(稅率未達 20%)」如何申請?

A21:

(一)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,請逕洽國稅局申辦。(樣本及 國稅局通訊方式如簡章附件 3,國稅局免付費客服專線:0800-000-321) (二)另家長亦得於109年5月12日至26日期間於招生e點通網站申請由本局代為向國稅局查驗,經查驗通過者請於該網站下載通過證明並於現場登記時檢具(免再附國稅局核定稅率資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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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點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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