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第六次甄選簡章
104.1.26教評會審議通過
一、報名資格及條件:
(一)凡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,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,得參加本校國小代理教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1、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2、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,縱因應徵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,一經查證屬實,註銷資格。
(二)國小代理教師須具國小合格教師資格,取得教師證書者,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;或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證明書者。
(三)具科學展覽研究專長或具指導經驗者尤佳。
二、甄選名額:代理教師1名,另擇優備取。
三、報名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(星期三)13:00-15:00。
四、報名方式:親自報名,不受理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,報名費用500元,報名時請至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繳交。
五、報名地點: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 教導處黃主任
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99號,洽詢電話:2841-1010分機12教導處黃主任
六、應繳表件:
(一)報名表。(附件1)
(二)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(貼於報名表上)。
(三)繳驗證件:請將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依序裝訂成冊(正本驗後發還)。
1、國民身分證(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、出生年月日不符合者,均不得報名)
2、大學(含)以上畢業證書。
3、教師證書。
4、代理資歷證明書。
5、簡要自傳(附件2)。
七、甄試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(星期三)下午15:30。
八、甄試地點: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99號)
九、甄試方式:
(一)面談口試:內容包括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行政經驗及其他等(時間15分鐘)。
(二)教學演示:六年級下學期南一版自然任選一單元(自備筆電、教具,時間15分鐘)。
十、錄取公告:
(一)未達錄取標準(平均80分),不予錄取。
(二)擇優錄取代理教師一名,備取若干名(遇缺依序遞補)。
(三)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20時以前登載於本校網頁,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,由應試者自行查詢。【本校網址http://www.hops.tp.edu.tw;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://staff.tp.edu.tw/edsystem/index1.htm。】
(四)錄取者須於甄試翌日中午12時前完成報到應聘手續,若屆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,則由備取依序遞補。錄取者與本校簽訂聘約後,不得再到他校應聘。
(五)簡章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※代課期限:本案係延長病假留職停薪代理教師,自指定到職日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7月1日止;代理原因若消滅,應即離職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留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