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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本市學生申請參加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
發布日期 2016/3/9
發布單位 教務組
點閱次數 2480
詳細內容

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,應於105年5月2日(星期一)前檢具申請表、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1式7份,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。相關資料電子檔可自教育局網頁/科室業務/國小教育科/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項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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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作業流程圖(doc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