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,應於105年5月2日(星期一)前檢具申請表、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1式7份,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。相關資料電子檔可自教育局網頁/科室業務/國小教育科/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項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