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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
發布日期 2020/3/3
發布單位 教務處
點閱次數 1091
詳細內容

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

說明:

一、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
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
定辦理。
 
二、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,109學年度申請方式採線上作
業,網址:https://tpnee.tp.edu.tw/。
 
三、有關109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,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:
(一)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,惠請各校將計畫及
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,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
情形,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
教育計畫,應於109年4月30日(星期四)前逕自線上系
統登錄相關資料,並於109年5月1日(星期五)前列印申
請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。
(二)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,成立專案
小組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於109年5月4日(星期一)至
109年5月7日(星期四)間召開會議,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
議。會後由學校填寫「申請案件審查表」(學校欄位)
及「送審案件統計表」,於109年5月8日(星期五)前函
送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,俾利後續審議工作(各
校送件時務必郵寄或親送,切勿置放聯絡箱)。
 
四、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,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
局提出申請,應檢具申請表、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
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
關資料、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、學生名冊、經費來
源及財務規劃等,於109年4月30日(星期四)前逕自線上
系統登錄相關資料,並列印申請表於109年5月1日(星期
五)前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,地址:
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。
 
五、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,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
局提出申請,應檢具申請表、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
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、
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、學生名冊、經費來
源、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,於109年4月30日(星期四
)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,並列印申請表於109年5
月1日(星期五)前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
心,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。
 
六、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:「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,
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」,爰學生所參與之實
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
形,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,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
與就學安全。
 
七、本局訂於109年5-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
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,詳細審議會議召
開場次、時間及參與對象等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、各
申請團體及機構。
 
八、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
施條例、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
育補充規定、作業流程圖、個人申請表(含委任書)、個人
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範例(申請者可自行依需求修
改格式)、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、學校送審案件統計表、
學校校內建議審核原則、 團體申請表、團體適用申請計畫
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、 機構申請表、機構適用申請計畫
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等各1份。前開資料電子檔亦可自本
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
作業系統(https://tpnee.tp.edu.tw/)下載使用。

相關連結
相關檔案 (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)
公文(pdf檔)
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(pdf檔)
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(pdf檔)
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」作業流程圖(pdf檔)
個人申請表(odt檔)
校內專案會議建議事項 (個人申請)(odt檔)
團體申請表(odt檔)
機構申請表(odt檔)